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分支(代表)机构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
2023-03-23 13:24:46
来源:中国公益在线
各业务主管社会组织:根据《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、国际性社会团体分支(代表)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》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我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分支(代表)机构规范管理,规范社会组织法人内部治理,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,决定从2022年4月至8月,开展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分支(代表)机构专项整治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,通过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分支(代表)机构专项整治行动,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(代表)机构,整改一批不规范的分支(代表)机构,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(代表)机构,着力防范化解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分支(代表)机构风险隐患,促进高质量发展,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。 二、组织领导 成立文化和旅游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分支(代表)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工作组,办公厅主任张永新任组长,办公厅副主任范巨灵、机关党委副书记张俊峰任副组长,办公厅、机关党委、机关纪委、业务司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,负责统筹协调、指导推进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分支(代表)机构专项整治行动。 三、整治任务 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设立的分支机构(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)、代表机构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: 1.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; 2.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; 3.另行制定章程的; 4.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; 5.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; 6.以“中心”“联盟”“研究会”“促进会”“研究院”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; 7.名称中使用“中国”“中华”“全国”“国家”,“文化和旅游部”“文化部”“国家旅游局”等字样的; 8.除代表机构外,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; 9.分支(代表)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(代表)机构的; 10.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; 11.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; 12.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; 13.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; 14.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,擅自发展会员、收取会费、接受捐赠、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; 15.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; 16.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; 17.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; 18.通过收取管理费、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(代表)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; 19.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; 20.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。 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发现分支(代表)机构存在上述第1、8、9、10、11、12、13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,要立即予以终止;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,要限期全面整改,及时纠正违规行为,消除风险隐患。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审议,并主动向社会公开,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。 四、工作要求 (一)提高政治站位。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分支(代表)机构专项整治行动,将其作为深刻认识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的具体体现,作为营造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,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切实以高度责任感和强烈紧迫感抓好专项整治行动。 (二)扎实组织实施。各社会组织要落实主体责任,精心组织实施,严格对照本《通知》确定的整治任务要求进行全面自查。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牵头把关,将本社会组织的分支(代表)机构设置情况摸排清楚,准确填报相关数据,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。要及时报送相关表格,于5月31日前将《全国性、国际性社会团体分支(代表)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》(见附件)一式两份盖章后报送文化和旅游部社团办审核。 (三)加强监督检查。办公厅、机关党委、机关纪委及相关业务司局将对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分支(代表)机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检查。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、瞒报漏报、整改不到位、不服从业务指导监管等情形的,将按照有关规定约谈相关社会组织及其分支(代表)机构负责人,视情向民政部提出行政处罚、信用惩戒、公开曝光、年检降档、评估降级等意见建议,从严从重加大处理处罚力度。 (四)强化长效治理。各社会组织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,进一步建立健全分支(代表)机构管理制度,加强内部监督,强化政治引领,确保各分支(代表)机构规范运行、有序发展。 特此通知。 附件:全国性、国际性社会团体分支(代表)机 构自查自纠情况表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2日 (联系人及电话: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社团办 刘春强、李岁 59881351、59881313) 本文来源:中国公益在线责任编辑:佚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