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冒他人商标制售哪吒手办金额近百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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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,私自加工销售哪吒系列假冒且不符合玩具安全标准的手办,实际销售金额近百万元。近日,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热门影视IP实施的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,判决五名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,并处罚金12万元至7万元。 普法小课堂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热门影视IP实施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,涉案金额高、社会影响广,五名被告人既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权利,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同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,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情节严重的,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本案中,某集团公司系“iFoodToy”商标的合法注册人,对该商标依法享有专用权。五名被告人在未取得该公司商标使用许可的情况下,私自加工并销售印有“iFoodToy”商标的哪吒手办。该手办与“iFoodToy”商标核定使用的玩具品类属于同一种商品,其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完全一致,属于“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”的情形,其行为已明确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。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,受法律严格保护。市场主体应当坚守法律底线,诚信经营,如需使用他人注册商标,必须依法取得权利人许可。同时,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产品时,应增强辨别意识,警惕假冒伪劣产品,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。 本文来源:公益在线责任编辑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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